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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守“新闻采编伦理及自律规范”的倡议》

各位新闻界人士:

新闻媒体既应该是服务公众利益的公共空间,也是创造经济价值的商业产品,但归根结底,对社会效益的追求应该高于经济效益。在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平衡的新闻实践过程中,新闻记者和媒体机构应该共同遵循职业伦理和规范。

不过,近年来,中国新闻业陆续发生一些新闻记者或媒体机构有违职业伦理的争议事件甚至案件,正在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引发了我们对职业伦理和从业规范问题的紧迫反思。

我们坚信,对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业来说,坚守责任和追求自由同等重要。如果新闻从业者、新闻机构自身都无法遵循职业伦理,无法践行社会正义,又如何能够真实、准确、客观、中立地报道事实、揭露真相?

而在当下中国新闻业,的确存在比较严重的收取红包、敲诈寻租、有偿不闻等各种违背新闻职业伦理和规范的行为。防范和制止这种行为,关乎每个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尊严和社会形象,也关乎整个行业的底线捍卫和整体进步。

为此,我们特发起倡议,号召中国的新闻从业者和媒体机构加入到“新闻采编伦理及规范自律公约”的活动中来。

我们知道,如果国家和社会没有对新闻采访权利的基本保障,媒体机构没有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薪酬制度,新闻行业没有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职业共同体,单纯依靠记者个体来遵循伦理和实践规范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这份采编伦理及自律规范既面向从业者,更面向媒体机构。

如果您或者您所在媒体赞同本公约所列的规范要求,可直接用个人微博或媒体官微在网上转发或联合署名,并承诺在新闻实践活动中严格遵循。具体如下:

1、不做“有偿新闻”,采编人员不收取“红包”。

不接受受访对象赠送的现金和贵重礼品。收到“红包”当即退回,若实在无法退回,则承诺捐赠给公益机构从事慈善活动,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2、不做 “有偿不闻”,采编人员和媒体机构不轻易放弃报道

在采访过程中,不收取任何采访对象提供的财物,绝不会因为收取财物而放弃对采访对象的报道和监督。

3、不做 “新闻敲诈”,采编人员和媒体机构不用批评报道谋利

绝不利用批评报道、负面报道来向受访对象索取财物,或通过征订报纸、投放广告为由,变相为自己谋私利。

4、不做 “广告兜售”,采编人员不参与经营活动。

遵循编辑部门和经营部门两分开的“防火墙”原则,采编人员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可能影响新闻独立性和公正性直接或间接的经营活动。

5、不做“自谋其利”,采编人员和媒体机构不用报道为私利服务。

不因个人的私利而借助报道对受访对象或社会施加影响;不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获知的信息、在尚未公开报道前服务于个人的短期投资;对于其它旅游、开会、演讲等形式的活动邀请,将主动向所在媒体机构的管理层申报,接受与否以不损害采编独立为依据。同时,对可能影响采编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利益安排,始终保持警惕。

以上5条承诺,如果你愿意承诺努力做到,请进行转发表示支持,并写上您的“机构+姓名”。如果你所在的媒体能够参与自律公约,可请媒体官方微博进行转发。我们将在这份自律公约后面不断滚动更新和添加名单。

相信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对推动中国新闻业的职业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建设一个更加专业、自律的新闻共同体,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承诺做起,从现在做起!

(起草人:张志安)

注:前不久,有感于一系列记者报道伦理的争议事件,北京大学胡泳老师等学界、业界同仁在媒体人微信群中建议,是否要弄个“自律公约”,倡导媒体和记者承诺并实践专业伦理及规范。当时参与讨论的我主动请缨,草拟了这份《关于坚守“新闻采编伦理及自律规范”的倡议》,后征求了部分同仁的意见做了修订。不过,最终这份《倡议》并没有正式发出,原因有二:一是时机不妥。不少同仁认为,“不自由”是首要问题,“不专业”是次要问题,担心被某些主流媒体利用作为批判中国新闻业问题的依据;二是无法落实。在媒体人群中讨论时,大多数媒体老总或采编都认为,这份比较纯粹的“专业伦理规范”在中国当下很难落实,除一两家媒体之外,大部分都无法做到。说实话,这个原因比较令人担忧和无奈。于是,在2013年的最后一天,贴上这份《倡议》,虽然夭折了,也算个纪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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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安

张志安

46篇文章 6天前更新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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