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报人马云龙的新闻口述史

□张志安 黄缨杰[1]

40年前,军代表毕业分配名单一念,北大中文系高材生马云龙从首善之区的北京奔赴河南太康县部队农场,“接受工农兵再教育”。

从文革北大中风云一时却急流勇退的异类,到许昌看守所里背负85条“现行反革命”罪名的重犯;从平反5年后初涉新闻界到担任《大河报》第一任副总编辑、《经济视点报》总编辑、《河南商报》新闻总顾问;从参与、组织“长江漂流”、“黄河漂流”到策划指挥“张金柱案”、“聂树斌案”、“巨能钙风波”等报道;从同辈人口中的“老马”到年轻后辈尊称的“马老爷子”……

40年间,马云龙从没有长久地离开过中原这片土地,也以自己和新闻同仁的努力,在发掘真相的疆域执著奔袭,使中原一次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以至于有人评论说“河南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新闻,全让老马给做了。”

马云龙说自己职业生涯中80%做的都是正面报道,但“永远不能声明放弃打老虎的权利”。正是这种“苍蝇、老虎一起打”的精神,引得旁人生发出上述感慨,也每每让其陷入孤独的境地。

数次遭遇免职失去新闻操作平台后,64岁的马云龙形容自己现在的状态是“有事无业”——他仍以自己的方式关注新闻、支援同行、指点后辈,激情如斯。

本文以口述实录的形式记录马云龙主持的几个重大报道过程及幕后故事,比照此间浮现的历史和社会生态,马云龙及其同仁的孤独意味深况,而其孤独的姿态也让人振奋:中原报业“淆乱粗糙之中,自有一种元气淋漓之象”[2] 存在。

张金柱案:罪不容赦、罪不当诛

我从40岁开始做新闻,之所以选择做新闻,是看了刘宾雁的报道,懂得一个新闻记者的责任和历史使命是什么,我愿意走这条路。有的人说我是“老新闻工作者”,我加了个字,是“老的新闻工作者”。从1984年做《河南日报》记者开始,新闻工作的工龄也就20年左右,算不上老。我在国内开始产生一点影响,是从1997年的张金柱案报道开始的。我当时担任《大河报》副总编辑,主管新闻业务。

讲这个,不是为自己表功,而是为中国新闻辩护。现在不少大学的新闻教材中,把张金柱案当成新闻干预司法甚至“新闻杀人”的典型,有些人甚至据此说中国新闻自由太多了,多到可以“杀人”了。中国新闻界担不起这个罪名,就像一个人肚子还没有吃饱呢,你就要给他减肥了,现在不是新闻权利扩张到无边无际,而是连最基本的权利都还没有保障。

案件经过大致是这样。1997824日晚上9点多,有辆白色皇冠车在郑州市金水大道撞了两个骑自行车的行人,分别是宾馆的厨师苏东海和他的儿子苏磊。十一岁苏磊死亡,苏东海和两辆自行车被卷在轿车底盘下,被肇事逃逸的轿车拖着跑出了1500多米,直到被后面的车子拦截下来。

这是一个恶性交通事故,引起全国关注的原因有二:第一是情节恶劣;第二是肇事司机身份特殊,是郑州市公安局一个分局局长,叫张金柱。

那天我正值夜班,接到热线报料,就派了记者江华去调查。那地方离报社大概20多分钟路程。江华赶到现场给我打了个电话,说情况有点怪,交警把肇事的司机带到事故科去了。他说听到警察见到肇事人后叫了一声“张局长”。按说这种事件,应该让记者跟进采访,但事故科院子大门紧闭,任何记者都不准进,就知道肇事者还有来头。

我让江华尽量把现场的东西记录,包括肇事逃逸的距离,至于这个人是谁,既然知道这个人有来头,我们干脆装傻,“张局长”这句话不要用,就说有这个事就完了。

当天晚上我们就把这个消息发出去,第二天就见报了。除了江华写的约800字的消息之外,我还特意加了个短评,实际上是给自己下了一个命令,无论这个肇事者是多大的官,本报一定要跟着报道,一定要查明真相。当天我就给江华下了个命令,查清那个“张局长”是谁。

江华到处跑,终于查出来了,他一说张金柱,我认识,我还和这个人喝过酒呢,张是个很有名的公安局的干部,当年郑州公安局被我号称有三个“张百万”(钱多),他就是其中一个。

这在报道操作上涉及一个技巧。因为第一天消息发出去后,引起舆论大哗,报社电话被打爆了,读者纷纷谴责此事,要求查明肇事者身份。当时老百姓流传说“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全国对公安形象、警风、警纪情绪都很大,如果直接报道说这是一个公安中层干部干的,那么舆论会一边倒,老百姓的愤怒会针对整个公安系统,而作为记者,要注意报道平衡。

 

所以第一篇报道出来当天,我找到郑州市公安局局长,跟他们交换意见说:“我们知道是谁做的,你们也知道是谁,希望你们公开处理,变被动为主动,如果我现在点名是你们的一个局长,很可能给整个河南公安机关带来更大的被动。明天第二篇报道要见报。希望在报纸出来前,公安局能有一个主动的交代,不至于让群众太愤怒。”他们说研究一下。第二天《大河报》消息发布,标题是《肇事人身份已查明 需要等待有关方面证实》。

这样一来确实给公安压力,也给他们留个台阶,让他们采取主动。

当天晚上,市委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对张金柱实行刑事拘留,省公安厅副厅长兼郑州市公安局局长给我打了个电话,让我作为新闻界的代表一起到现场,见证逮捕张金柱。我就跟他一起,在夜里十点多钟到了看守所等着他们把张金柱带来。

他们给执行民警下命令,晚上12点以前要把张金柱送来。但到11点打来电话说送不了,原因是张金柱心脏病发作,正在医院抢救。张金柱的儿子、女婿都是郑州高炮学院的军官,当公安局要去抓他父亲的时候,他们跪在病床前面阻拦,不让公安局把他爹带走。这时,公安厅副厅长就问我的意见,我说:“按照常规,你们怎么办?”他们研究了下,又下命令:把他从医院拉到看守所,如果他真的有病的话,把医生也带过来,该抢救该治疗的,在这里做。结果在1150分,警察们跟着,用救护车把他送到看守所来。

第三天,我和江华署名发了个消息,说已经查明是张金柱,郑州市公安局采取措施对他实行了刑事拘留,公安局第一次亮相是主动的。我又写了篇评论《再呼公安万岁》。之前,我针对一个重要案件写过评论《公安万岁》,这事儿隔的不久,200612月底,一个身绑炸药的歹徒劫进入到郑州一所幼儿园,持了20多个的孩子做人质,要挟索要50万元人民币,有个叫王玉荣的女警察化装成保育员,进入幼儿园把罪犯击毙,当时等在门口的家长们自发呼喊:公安万岁!

我写《再呼公安万岁》,是希望让群众不要忘了警察还做过好事,不要把情绪都发泄到公安身上,这是张金柱个人的事。我在评论中说:“上次写《公安万岁》时,我们曾经跟群众一起高呼过‘公安万岁’,现在公安机关把法律之剑刺向自己身上的毒瘤时,我们再呼一次‘公安万岁’。”这是报道初期的情况。

 

在跟踪报道中我给记者提了三条原则。第一、对张金柱的量刑不做议论,这就避免了所谓的新闻审判;第二、与张金柱过去的功过不发生联系,就事论事。张金柱在肇事之前曾经被罢官,原因是他得罪了河南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他与“焦点访谈”记者发生了一次冲突,把电视台的摄像机给砸了,然后中央电视台不依不饶要求把张金柱给撤职了。在这个事上张金柱是有所冤枉的,在他肇事之前就澄清了,我还报道过。第三、在报纸报道过程中所用的一切证据都要以法庭上认证的东西为准。

张金柱肇事逃逸后,有一辆面包车追上去把他的车拦下来。面包车上的人是当时郑州老机场武警部队的几个干部,为首是一个部队里新闻科的科长。这辆车上的八个人中有七个人说没注意肇事车辆副驾驶座位上有没有人,只有这个科长说看见旁边有一个穿着短袖浅色衣服的人,大家急着和肇事司机吵架的时候,那个人起来走了。他说了这么一个线索,我就派江华用几天时间来追,找到这个科长,第二次找他的时候发现他口风变了,说没看准。如果副驾驶上有人,那么这个人就是距离最近的一个目击证人,整个肇事逃逸的过程他应该知道,作为公民也有责任指证。但这个人不好找。整个公安到检察院到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始终就没有提副驾驶上的这个人。我们也没有办法取证,所以报道所用的证据只能以法庭认证的为准。据这个科长后来说,总队的政委找他谈话,让他把证词收回,否则,立刻把他撤职。

 

 有意思的是,《大河报》报道张金柱案一星期之内,河南省其他媒体都不响应,它们不想跟着你跑。但是后来看到这个事越闹越大,变成全国性的大新闻,其他报纸就要参与了,它跟你唱的调子不一样,比你还激进。《郑州晚报》参与报道的时候第一天的标题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正是我给我们的记者下过禁令的,关于量刑的问题咱们不要说话,让法院给判。

1997123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郑州市民奔走相告,法庭外还支起了音箱“直播”庭审过程。1998112日,张金柱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张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12月庭审的时候,《大河报》派了6个记者,去现场录音,大概用了五六个版面,未加删减报道了审判过程。

宣判结果出来让我吃了一惊,判了死刑。整个庭审过程,我都听了。判罚依据不是交通肇事逃逸罪,否则按新刑法规定最多判7年。法庭引用了《刑法》“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情节恶劣的最高可以判死刑”这一条。

我觉得,这条有问题,如何判断张金柱是“故意伤害”?张金柱当时的讲法是,他是在喝醉酒、神志不清的状况下肇事,车底下拖着个人他根本不知道,如果不知道的话就无故意可言。而我记得检察官这样说,开过车的人都知道,车底盘即便挂个铁丝,也都应该觉得不对,不要说是两辆自行车和一个活人。这是一种推理,没有张金柱是故意的直接证据。

按疑罪从无的法理来说,没有证据的话,只能从轻而不能从重。当天上午宣判后,下午我就以我和江华的名义写了封紧急内参,对判决提出质疑,认为判决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对,次日紧急给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乃至河南省的各级检察院、法院等处发出去了。在揭露案件的同时,作为记者,我希望能按照法制精神来做事。第二天新华社河南分社也发了内参对死刑判决提出疑问,提出张金柱“罪不容赦,罪不当诛”。

本来张金柱很快就要执行死刑,死刑布告都印好了,准备那个月25号就执行枪决。内参上去后,引起了各方面的反响。张金柱又过了一个春节,之后,还是被枪决了。这事也暂告一段落。

 

但是4年之后,2001年《报告文学》杂志上发了篇文章,后来又出了本书,叫《第一种危险  张金柱恶性交通肇事案真相调查》,作者叫邢军纪(笔名沉钟),是解放军艺术学院的作家。他在这本书中提出个耸人听闻的概念:张金柱案是“新闻杀人”的典型,由于《大河报》的报道,所以导致张金柱被判死刑。

这个影响到现在还没消除,在多数大学新闻教材里面,还是认定张金柱案是新闻杀人典型。我当时给发表刊物的主编打过一个电话,让他转告作者说:你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你以客观的面目来写张金柱案的时候,你采访了张金柱家里所有人,但是作为当事的另一方,作为主控的新闻这一方,你也不是不认识我马云龙,为什么没有采访过我呢?这个案件的前前后后,包括幕前幕后你知道吗?知不知道第一个反对死刑判决的是我,判决出来当天下午我就写内参了。但是后来我才知道,我的反对是无效的。事实上,早在法院判决之前,已经有四个中央领导对此案做了批示,其中一个批复的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其他两个批示的是“同意”,第四个批示“同意”,但后面加了意味深长的八个字“只此一案、下不为例”。所以,你说张金柱是被新闻杀死的,还是被非法制的体制杀死的?怎么能在新闻自由还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时给它加上一个“新闻杀人”的帽子?赶巧了,当我要写文章反驳邢军纪的观点时,2001年春天我突然被河南省委撤职,我忙于就自己撤职问题申诉,没有来得及继续这场论战。

 “悲惨圣诞夜 横祸降洛阳”

日后回首张金柱案报道,马云龙曾概况其意义:“如果它是一个标志,那就是表明媒体开始以前所未有的深度来干涉社会,成为监督的一种力量。” 张案之后,《大河报》更是如前总编辑王继兴所言,“批评报道前后相继,造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态势。”[3]

因大规模公开报道河南艾滋病问题、洛阳东都商厦大火、公关小姐“包围”医改会事件及转载新华社河南投资环境不佳等报道,《大河报》成为一个时期内中原乃至全国报业舆论监督的代表,获得了极大的影响力。

然而,这些由马云龙参与主持的报道,也成为他被免去《大河报》副总编辑职务的导火索。

20015月,当免职消息传来时,马云龙并不意外,他甚至早就准备着这一天。“这是你付出的代价和你做出的价值之间的估量。”诸如洛阳大火,“如果不对这309个遇难的人做报道,那简直是对历史的犯罪。”

20001225日晚,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火灾,官方公布死了309人。那天晚上正好是我值班。九点多钟我接到一个电话说:“老马出大事了,东都商厦大火。”我在办《大河报》前当过《洛阳晚报》的总编辑,所以洛阳的读者一直记着我,给我报信儿。当时正好我们有四个记者在洛阳做一个正面报道。我马上把消息告诉他们,让他们到现场。圣诞之夜天气非常冷,记者设备不好,没办法写稿子,就通过电话报,看到什么报什么,报社这边的一个编辑就做记录,整理出来就报道,所以成稿速度很快。

这几名参与报道的记者在日后回忆了整个采访过程:

1225日晚1030分,于茂世和摄影记者王建立刚刚躺下床,记者任双玲就急促地敲起门:‘老茂,快,着火了!’随即冲下宾馆,打的赶往现场。

一到火灾现场,记者就看到一个个‘小团体’围着某个人,在听‘发言’,有东都商厦的商户张女士说,晚约930分,她看到丹尼斯职工在楼中跑来跑去,非常忙乱,防火门落了下来,但没有任何人告诉她该楼发生了什么事情。几分钟后回来,就发现大楼起火了。

当夜在此加班给丹尼斯量贩东都店搞装修的一位男子说,大火是从地下室燃起的。而据从火灾现场逃生的王女士讲,当晚,她和先生正在歌舞厅参加圣诞舞会,大火发生时,整个歌舞厅突然一片混乱。她的先生奋力将她推上一个窗口,她从阳台上侥幸逃生。记者看到她满脸烟黑,手上流血,但她不肯包扎,她说等到天明也要等到先生出来。她说和她一起逃生的只有五六人,还有数百人被困在歌舞厅里。

收集了目击者和在场者的发言后,记者站在现场指挥救灾的洛阳市市长刘典立的身旁,开始采集官方消息,从不断汇报救灾进程的消防人员那儿,记者不但印证了民间‘发言’,还和市长同步获取了救灾的最新进展情况。

1226日凌晨230分,发完稿子后记者又返回火灾现场,此时警备森严,只好‘混’进去,开始数从火灾现场搬运下来的尸体。至310分,已80多人。

随后,记者到各大医院太平间点查尸体数目。记者连着跑了3家医院,发现已经120多人。至赶到第4家时,已凌晨6时,遇到戒严。开始,各医院的救护车还只载一两人,还在抢救;凌晨4时,救护车上就人压人了,救护车到医院,医护人员不是抬,而是往下拉人了,还送入门诊观察一下;凌晨5时,大卡车上,一车就10多人,直接送太平间或篮球场,然后,盖上了白色床单。”[4]

20001226日凌晨,题为《悲惨圣诞夜  横祸降洛阳——洛阳东都商厦昨晚发生特大火灾,人员伤亡惨重》的报道上头版付印,此为最早刊发洛阳大火消息的报道,而出报过程,亦是一波三折——

 

我都没敢离开办公室,凌晨5点钟电话来了,省委宣传部紧急通知各报社一把手7点去开会。我就给报社总编辑打电话,他睡得懵懵懂懂,问:“什么事啊?” 我说估计是洛阳火灾的事,把情况简单给他一说。他问咋处理呢,我说报纸都印出来了,已经发出去了。我让他去开会前从印刷厂拿几份报纸过去,省里要是问我们怎么发了,就说我们在夜里两点半付印前没有收到任何不让发的禁令。后来我才知道,四点钟省委开常委会紧急会议,开完常委会后让宣传部配合通知所有媒体开会。

总编辑在会上悄悄跟我通话说,省里通报死了309人。最后省委宣布规定,河南所有媒体不得报道这起火灾。这时侯我们总编辑拿报纸给省委宣传部长看:“对不起,我们报纸两点半已经印出来”宣传部长问:“谁让你们发的?”他回答:“在那个时候,没有谁不让我们发。”宣传部长:“别跟我说,你找陈书记去。”省委书记陈奎元也问了同样的话,最后要求把报纸收回来。

说这话时已经早晨8点多,报纸已经开始投递和零售。那时候《大河报》的发行量是每天70万份,真是没有手段收回,卖给谁了也不知道。我们总编辑又多说了一句:“这个洛阳火灾肯定是世界性大新闻,如果满街收报纸,会不会构成另一个重大新闻?这样政治影响是不是不太好?”总编辑又解释说“我真不知道这事,夜里他们也没有给我说,是早上马云龙告诉我的。”

这个报道就发出来了,第二天国内和国外的报道里唯一有现场报道就《大河报》这一篇,因为现场很快就被封锁了。

最让我触动的,不是写在稿子里的,而是第二天记者给我汇报的一个细节。东都商厦地下二层着火,夹杂着毒气的浓烟直冲最高一层,一下子把6楼歌舞厅的人全部击倒,窒息死掉的309个人,都像睡着了一样,身上一尘不染。最悲惨的细节是这样的:当记者找到一个熟悉的军队里的朋友,穿着军装混到现场时,感觉像“走在夏天的庄稼地,满耳听到蝈蝈在叫”——死者的手机、BP机都在叫,整个一片都在响,但没有人去接、没有人管。他们的家人都不知道他们的死活,拼命打电话,但没有人管……

洛阳大火、艾滋病、医改会和周口外商这几个事儿都赶在一块儿。2001518日,我被免掉《大河报》副总编职务。我是河南新闻界唯一一个非共产党员的处级干部,中共河南省委常委开了第281次常委会,专题研究《大河报》和马云龙的问题,最后省委常委会做出决定把我撤职。

消息传达到报社后,头儿找到我,说我们也保不住,省委常委定的,你有什么要求。我说我没有什么要求。他说你能不能写个检查啊,态度好一点。我说不写,我没有错,我每件事都没有做错。检查是一个字都没写,不让干就拉倒。

我没有任何遗憾,因为我说了真话。

聂树斌案:距离真相还有多远

2005年初,马云龙出任《河南商报》总顾问,主管新闻采编业务。是年315日,在他的主持下,《河南商报》刊发了“一案两凶 谁是真凶”,最早把举国瞩目的聂树斌案投到公众视野里,并引发《南方周末》等媒体持续跟进报道。聂树斌事件也是马云龙作为记者、作为公民最放不下的事情,他曾动情的对自儿子死后偏瘫至今的聂父亲聂学生说:“等聂树斌平冤那天,我一定和老哥哥你一块,去给孩子烧个纸钱、哭两声。”

我离开《大河报》后做了其他几个报纸,2005年起在《河南商报》以总顾问的身份代理总编辑,主持过10个月的工作。这是我在媒体的最后一个工作岗位。去商报不久,就碰到聂树斌这个案子。那年也巧了,315日发的是“聂树斌案”,一周后就发的是“佘祥林案”,接着唐山的“李久明案”,我算了,2005年全国有八个这样的冤案。

 

报道最早是我带着两个记者做的,消息署的是两个记者的名字,他们给我跑材料,稿子和后来关于这个案子评论性的东西都是我写的。

我认为深度报道包含两个含义:第一是对事实真相的深度挖掘,第二是对事实意义的深度挖掘。“聂树斌案”是个典型。

我们得知此案是一个偶然因素引起的。每年春节前各地都有例行的治安大检查,20051月中旬,郑州市荥阳县索河派出所在当地一个窑厂排查外来人口时,听说这里有个烧砖的人叫王书金,行迹比较古怪,没人知道他从哪儿来,也从来没见有人找过他。他有个反常的情况,怕警察,一听到警车响就躲起来。这样一个细节引起警察警觉,就把他带到派出所问讯,没想到他到派出所仅2个小时就交代了4起强奸杀人案:在老家河北邯郸广平县作案三起,在石家庄郊外一个玉米地作案一起。当地公安局很高兴,感觉破了大案,把这个王书金引渡给河北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这边呢还给荥阳警方立了功,把记者找去报道。结果记者在吃饭的时候听到公安局长说了句话:“这个事儿还有麻烦呢,听说王交代的4起杀人案,有1起可是破案了,另有人已经被枪毙。”

记者当时没在意,回来像说笑话一样跟我说这里面还牵扯到一个错案。我觉得这个事情比王书金交代了案情还要大,就派了两个记者到河北,开始了一次艰苦的,挖掘真相的调查。

负责办案的广平县公安局在侦破王书金交代的前三起案件时都很顺利,唯有到石家庄这一起,当地警方不配合,只是告诉说这个案子早破了,罪犯叫聂树斌,已经枪毙十年了。广平警方要聂树斌的案卷,石家庄警方不给,说已经定案。这个时候,王书金还在交代这一起是他干的,但广平公安又无法取得当时案发地现场勘探记录、审问笔录、聂树斌的口供记录。直到现在他们也没见到。

我领着两个记者往返广平、石家庄,跑了四五趟,有关方面不提供任何材料。幸亏遇到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他发誓要把这个冤案翻过来,我通过他拿到了大量材料,但不能用在报道里,否则他有泄密之责。只有一个办法,给王书金雇个律师,让王本人说出口,由律师转述,用到新闻上就有一个合法来源了。当时没有人给王书金请律师,因为他还在公安局侦查阶段,还没有到起诉阶段,我就给王从北京请了朱爱民律师,他愿意义务做这个事儿。

王书金被关起来,不可能写委托书,他在荥阳当地跟一个叫马金秀的女子共同生活了五年,还生了两个孩子。我派记者去找马金秀,希望她能以家属的身份替王书金写委托书,马金秀同意了。但律师说不行,马和王是同居关系,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后来又咨询了一些律师,他妻子不合法,孩子合法啊,可以让马金秀作为亲生子女的监护人,代表她孩子来聘请律师,我就觉得这条路能走的通。而我到荥阳给马金秀说的时候,又发生了一个变化。马金秀一个农村妇女,生活没有依靠,王书金被抓后两个月内又改嫁了,而现在这个丈夫一听你还要管前夫那个杀人的事,大为恼火,不同意。后来我们把他给讲通了,但他提出一个要求:马金秀上北京请律师,他不放心,他也要跟着去。我就给他们买了火车票,把这一家四口送到北京,找到朱爱民,签了法律文书,后来证明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棋。朱爱民见了王书金,得以了解他的情况。

后来又有个突破。19941026日,一个参加办理聂树斌案件的民警,在《石家庄日报》写过一篇破案记《青纱帐迷案》,说了怎么抓捕、审讯到最后如何认定聂树斌是罪犯的过程。我把王书金和聂树斌的口供做了一个比较(王书金口供是荥阳公安复印给我的),两份口供惊人的一致。拿到材料,我做过三种设想:第一,有没有两个人共同作案,只抓住一个,漏网一个的可能;第二有没有可能是两个人先后在同一地点对同一对象实施了犯罪而互相不知道;第三,这个案子不是王书金做的,但用网上的话说,他为了搅局——你说我杀了三人,我说我杀了四人,你也查不清楚——想用这种办法来使自己的死刑判决来得晚一点。

但是,我通过办案公安和王书金的律师了解到,王书金没有文化,不读书、不看报,在农村砖瓦窑里面做砖,这样一种工作,也没有可能看电视。律师见到王书金后也发现,他在被捕到法院审问之前,都不知道当年石家庄这个案子已经宣布破案,枪毙了一个叫聂树斌的人。直到去年7月,律师在法院一审开庭前,才告诉他这些情况。王的反应很让我意外,说:“我不管杀3个人还是4人,我肯定是死刑,但我不能没有良心,不能让一个人替我冤死。”

而且,在至少之前7次正式审讯时,王书金始终如一的说:“这个案子是我做的。”交代的时间、地点、情节都十分准确。这样就排除了他故意搅局的可能性。

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后,2005年的315日,《河南商报》发了报道《一案两凶 谁是真凶》,我知道报道难度很大,采取了反常措施,不保证独家新闻了。在当天《河南商报》组版的时候,我给全国200多家报纸发去稿件,并注明“欢迎转载、不收稿费”,希望在一夜之间变成全国舆论的热点。第二天,国内很多报纸都发了消息,形成了一种近乎风暴的影响力,震动很大。新浪、网易一天就跟了7万多篇评论的帖子。

也巧了,这一炮打出来后,过了一星期,佘祥林案也发生了,紧接着全国又连续发生了几桩错杀冤杀案。佘案终于解决了,佘祥林得到100万的国家赔偿。而聂树斌案还搁置着,《南方周末》的赵凌又做了追踪,其他记者也有跟进。

聂母张焕枝说聂树斌出事儿后,村里人都不跟他们说话,他们一家人10年来都抬不起头走路,尽管她不相信自己的儿子犯了罪。报道出来后,聂树斌家如梦初醒,张焕枝开始告状。她的生存环境也发生变化了,过去是没人理她,现在她带着报纸报道去法院申诉,村里有50人陪她去。

一开始当地法院不接受申诉,理由是没有当年的判决书,这是法定的程序,张焕枝说:“你们没给我,我哪来的判决书?”后来她又去北京找最高法院申诉,最高院也要判决书,不受理。张焕枝又通过律师去河北法院要判决书,河北法院答复10年前是新刑法执行前、旧刑法有效期间,没有规定要给罪犯家人发判决书,现在也没有义务给补发。

就这样拖了两年,结果到了20074月的一天,张焕枝收到一份特快专递,里面装着她之前要不来的判决书原件。我相信是内部人良心发现,实在看不下去了,用这种特殊的方式把判决书给了张。张拿着判决书到河北高院,高院人大吃一惊问:“你哪来的判决书?”,但法院不接受。又到北京,我请了张思之律师帮聂家打官司,最高法院只得受理。过了一个月,最高法院给张焕枝出具正式公函,说你回去吧,我们让河北高院再审……直到现在河北省高院都没有结果。

而在审理王书金时,法庭上出现这样一个情形:检察院起诉王3起案子,不提第4起,河北省高院也不提。结果是王书金在法庭上说:“不对,我杀了4人,还有一个呢。”一审法官制止他,称其所说的没有证据,与此案无关。杀人犯替被冤杀者喊冤,现在王书金给最高法院的上诉书不是要求减刑,而是要求加刑,认为之前判决不对,他一直交代的是四起强奸杀人案,不是三起。

王书金的案子和聂树斌的案子都回到最高法院了,看这个戏怎么演下去,这可以说是那几个大冤案里头经过曲折最多、拖得时间最长,到现在还看不清下一步怎么发展。

聂树斌的案子我始终关注,几乎每个月都要跟他家里通个电话,看有什么新的进展,这是做一个新闻记者永远割舍不掉的。

作为新闻人,除了报道这个事情之外,我确实“越线”了(笑),在新闻理论上,有的就强调观察、全面和真实的记录,不主张记者介入到其中,但我认为记者作为一个人,有时候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同时,作为一个搞深度报道的记者,他面临的难度、风险之大所需要耗费的精力之多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

地下冒出“世界第一大佛”

离开《大河报》后,担任《河南商报》总顾问前,不甘心提前退休的马云龙先后受邀在香港《文汇报》河南站、珠海《珠江晚报》工作,为继续新闻理想寻找可能之地。随后又出任《经济视点报》总编辑一职,但仅仅一月后,因一篇调查河南当地神秘佛像的报道,马云龙再一次遭到了免职的命运,当期报纸也当地有关部门被全部收回。

从珠海回来之后,2004年,我又去了河南一家小型周报《经济视点报》,报社总共几十个人,发行量也就四五万份。他们让我去当总编辑。我提出了条件,说要是办报一定要按我的思想办,他们说行,你随便。我用了一个月的时间,确定了新的设计、新的理念,人员培训。之后,出了改版后的第一期。结果遭到禁令:把报纸全部收回,把马云龙撵走。

第一期发了《地下冒出个“世界第一大佛”》这篇报道。在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腹地,现在去还能看到,一个山顶上修了一座金光闪闪的、高达153米(相当于四十多层大楼)的铜佛,比南海观音像,乐山大佛,无锡的灵山大佛都要高。

不管是发展旅游还是发展宗教,世界第一大佛,肯定要广为宣传。但是到现在,除了我们那个报道外,所有媒体上都没见相关报道,而且当地在佛像的入口处规定,不准拍照。

我发现这个现象就感到很怪异,后来就派一个叫谭野的记者去做了调查。闹了半天,这个工程是和一位领导有关的“风水工程”。一个算命的和尚给这个领导看了一块地,就是鲁山大佛这儿,说风水好,建议领导把父母的坟墓迁到这个山上去。然后当地的一个民营企业家李留法,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几个亿在山上建了这个大佛和一个大寺院,占地一万一千七百亩。

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经过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经批准才能立项;它这个地方正好又是自然环境保护区、国家4A级风景区,还要经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登记审批。但它都没报这三处审批,是个“三无”工程。居然这么大一个工程就上去了。

立项的时候很荒唐。因为从古书中发现先秦诸子中的墨子是鲁山县人,为了开发旅游,李留法的天瑞集团就报了个项目,批下来是建一个15米高的墨子铜像。20033月和7月,当地的《平顶山日报》报道“市固定资产投资开门红”和《平顶山晚报》发的“开发不应忘环保——上汤温泉风景区为此付出代价”里面都提到天瑞集团的墨子铜像工程。但是,铜像建起来后,15米变成153米,长了10倍,墨子变成了一个佛像。

那一个月就干了那么一件事。那期报道出来的时间是2004427号。那份报纸被责令收回,我现在手里还存了几份。57号,《凤凰周刊》做了全文转载。我很感谢《凤凰周刊》的是,它在最后还加了一个编者按:“这篇报道最早见于河南《经济视点报》。”到17号那天,美国的《时代周刊》又全部转载了。这个记者被开除后,我给他写了个条,让他到深圳《21世纪》干了一段时间,他在南方生活不习惯,回来改了个名又到《大河报》去了。2005年初,我就到《河南商报》了。

数百记者排队领红包

在《河南商报》的十个月里,马云龙带领记者做了一系列引起全国震动的报道,除“聂树斌案”外还有“袁文龙案”、“巨能钙产品含有双氧水”事件……揭露过多起腐败弊案的他没有想到,自己在《商报》乃至正式媒体上的终篇之作,竟是将炮口对准了自己所处的新闻行业。虽然马云龙付出了再次被撤职的代价,但他为此感到自豪。

2005731日,河南汝州市寄料镇一煤矿发生事故。813日,矿难消息被知情人士透出,各地记者前往采访,次日却发生了涉及100多家媒体、480名真假记者集体领红包的事件。4天后,该市被瞒报达半月之久的小屯镇五·二煤矿透水事故消息通过短信传播开来,再次引发上百名“媒体记者”蜂拥而至,排队领取“封口费”。《河南商报》派记者范友峰先后两次赶到汝州市进行采访,并于818日当天对此事进行了公开报道。

记者领红包现场,我们的记者报告说,当地县委宣传部给记者发钱,还定了标准:中央级媒体每人500-1000元,省级媒体每人200-500元,地市级媒体每人200元。由于记者太多,大家蜂拥而上,导致次序大乱,发放红包的人派保安手拿小棍敲打着领钱人的头,不停吆喝:“排队,排队,挨个都有”。

我听了之后,心里很难过:新闻怎么沦落到这个地步,记者怎么能那么无耻。后来我知道,这钱不是县委宣传部掏的,而是矿主掏的,这个矿主拿出20万,让宣传部帮忙“封口”。

记者把报道写出来后,我怕没证据,结果有,有现场1个小时的录像和1个半小时的录音,我叫记者都刻成光盘,准备将来打官司。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把稿子发出来,引起舆论大哗。没想到,中宣部命令《河南商报》停刊整顿1个月,我被解聘,理由是“这个报道严重损害了中国新闻界的形象”。

新闻界有个潜规则:本行不说本行的事儿,在这种事上,你不揭我的短,我不揭你的短。我是近10年来,第一个在新闻界自己揭自己短的人。我过去写过这个腐败,揭露过那个黑暗,离开岗位的最后一篇报道是针对自己行业,揭露新闻界腐败的。这个恰恰是我感到自豪的,新闻界迟早应该正视这个问题。

狱中室友:“史上最牛钉子户”

2007年的冬天,在距离黑龙江省富锦市30多公里,一个叫东南岗的村庄正在做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情——农民们开始强行收回他们失去的土地,并自发组织分配。到127,村民们分掉被征收的996饷土地中的400多饷,分到土地的村民们准备4月开始播种。

这似乎是东北黑土地上的一场别样的“战争”。20083月,《凤凰周刊》发表文章报道,称:“2007128,东南岗村于长武和令一个村庄的村民王桂林在互联网上发表一份声明,让中国大吃一惊——他们说,富锦72个行政村4万农民将收回被富锦市府非法侵占的150万亩土地。该份声明最被人注目的是,农民们宣称他们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处分权,以及政府或开发商要开发时的谈判同意权和要价权。”

马云龙对此事非常关注,并对报道做了帮助和指导。如果不了解他在文革里五年的炼狱岁月,就很难理解他这种对土地问题、农民问题的切肤感触。

我对土地问题最深切的感受是在监狱里面。1975年初我被投进看守所时,遇到一个老农民,叫寇学书(音),家是许昌县寇店乡寇店村的。这个老头儿是1966年进去的,在里面已经住了八年了。和他在一起时,就在听他讲怎么进的监狱过程,给我极大的震撼。

他是贫农,解放前没有一块土地,土改的时候分了三亩半地给他——你可以想象那个时候农民对土地的挚爱——天天把共产党发给他的土地证揣到自己怀里。生怕丢了。但是好景不长,1953年农村开始搞合作化,把几家的地并在一起。这老头儿就认准一条:这地是我的,绝不拿出来给你们。他坚持不入互助组。很快到57年建合作社,那时先是搞初级社再是合作社,到58年变成人民公社,这个老头儿居然还是不加入。

最后形成一个非常奇特的景观:全县的几十万亩土地都入公社了,只有中间三亩半地是他的,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最牛的钉子户”。

入人民公社都是自愿参加,老头儿说我就自愿不参加。这老头儿的性格里那种农民对土地的感情真是太深了。

后来到1964年搞“四清”的时候,工作队有人给他起了个名字,叫许昌县的“小台湾”,说“就剩你三亩半地了、就你不参加人民公社”,就开会批斗他。但这老头儿想你们爱怎么斗就怎么斗,我就是不入,土地证是共产党给我的,是合法的,我就不交出来。

后来工作队里说:“三亩半地是你的,但是从你家走到那三亩地的路是人民公社的。”就不准他走人民公社的路,天天让人看着他,只要踩到路了,就让人打他的腿。结果老头儿揣着土地证就跑了,跑到许昌市弄了个破架子车去淘大粪了。

没想到就这样一个活儿,居然比在人民公社当社员收入还高。因为大粪晒干可以卖肥料,他生活过的还不错。1966年,已经是文革前夕,过春节了,这老头儿也挺有意思,示威。怎么示威呢?买了半片猪肉,挂在车把上,拉着架子车回村,绕村一周,意思是“我让你们看看,你不让我种地,过年了你们一家子都得不到2斤肉,看我弄了半片猪回来了。”

这下就惹祸了。村里人看他这么挑衅:“好,肉是你的,但井是人民公社的井。”不准他来打水。没水就没法做饭。多戏剧性啊。

在这种情况下文革开始了。那时开大会都要竖个毛主席像,念毛主席语录。老头儿憋着一肚子火,大会一开始,他就跳着脚照着毛主席像“扇大嘴巴”——“我叫你收我的地,我叫你不让我走路,我叫你不让我喝水……”他认为这是毛泽东干的,当场就被民兵捆起来直接送到县看守所。到后来又是军管,又是革委会,主管的人换了几拨,因为当年收监时没有任何档案,谁也不处理,到我进去时他已经关了八年。

我从他身上看到中国农民对土地的热爱,也看到这种言而无信的土地政策,把最拥护你的人变成扇你脸的人。197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我突然发现那个老头儿死了,身体僵硬,就在我身边。我给看守所的人说了,他们就说先放里边吧,有规定,天黑以后不准把牢门打开。

那天晚上我就守着这个死人,睡不着觉,看着他枯槁的脸,满脸的皱纹,想着他的一生,直到他最后的死,感到太惨了。

到第二天牢门打开,他们就把这个尸体扔到外面一个破架子车上,我估计是他的家人来把尸体领走了。那个老头儿死时可能是73岁,就这么死了。一个绝对的共产党的拥护者,最后死在共产党监狱里了。

监狱生活让我失去了很多东西,但是这段经历却让我刻骨难忘。只要一提到农民问题、土地问题,想到他,就觉得有特别意义。

马云龙说,看到所谓“钉子户”的报道,我就想起了这位可怜的老人。

文革中的铁窗岁月,注定让马云龙比常人对历史、对社会有更多的深刻体验和更为明晰的责任使命感。

“此生我的经历可谓坎坷,但起起伏伏的人生曲线却与国家衰荣、人民苦乐的曲线基本吻合。”1979年平反出狱时,马云龙已三十五岁。辗转几年后,当他走上新闻岗位时,已届“不惑”之年。

 人经过这样的挫折之后,我眼见的是三种心态。在作家里有几个代表的人物。有一批人经过磨难之后吓破了胆,从此再也不敢言政治,躲得远远的,像当年的右派作家北大中文系的刘绍棠,他后来被摘帽后只写小桥流水,找到一条避世避祸的路,这是一种选择。第二种选择是像当时的丁玲、姚雪垠等人,以一个极左的姿态出现来证明当年打我成右派是错的。第三类是像刘宾雁这样的,越挫越勇,更清醒、更明白、战斗力更强。在这三种中我就选择了刘宾雁这条路。”

选择第三条路,孤独相伴。回顾二十多年的新闻生涯,马云龙不后悔,反而自豪、坦荡,正如他在自己的诗集《铁窗诗草》序言里写道的那样:“在这个日益犬儒化的时代,我选择了做人;在这个谎言横飞的社会里,我选择了说真话。”



[1] 作者分别为复旦大学新闻系博士,新闻学院学生。

[2] 引自《清代学述概论》,梁启超/著,中国书籍出版社,20056月出版。

[3] 转引自《南方都市报》10周年特刊《舆论之锋初亮剑》一文,200612月。

[4] 节选自“大河报:十年一瞬间  我们这十年-2000http://www.dahe.cn/xwzx/zt/hnzt/dhbszhn/wmzhsn2000/t20050803_201565.htm

话题:



0

推荐

张志安

张志安

47篇文章 27秒前更新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文章